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2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分别向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分别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
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
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属于公司
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
批程序。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 宏、杨 雄、刘运宏
                                                                    2019 年 3 月 25 日


注:1.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公司向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2.由于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同时担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回避对公司向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