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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03-2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分别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亿元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
交易、给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亿元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
给予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9.5 亿元同业授信额度的关联
交易,均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对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
于对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关于对贵阳贵银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3 月 22 日
注:1.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公司向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授信事项的事前认可;
    2.由于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同时担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回避对公司向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授信事项的事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