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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普通股总股本2,298,591,900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
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919,436,7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4股,合计
转增919,436,760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务外,公司未发生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
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四、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预计的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