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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3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分别与关联方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能贵
诚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分别与关联方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
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
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 宏、杨 雄、刘运宏
                                                                    2019 年 4 月 29 日
    注:1.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公司与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2.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公司与交银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3.由于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同时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先生回避对公司与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4.由于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同时担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回避对公司与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