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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04-3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分别与关联方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阳贵银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与关联方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质押式回购、债
券交易业务,额度分别为 30 亿元和 25 亿元;拟与关联方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质押式回购、债券交易业务,额度分别为 30 亿元和
25 亿元;拟与关联方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质押式回购、债券
交易业务,额度分别为 20 亿元和 25 亿元;拟与关联方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展质押式回购、债券交易业务,额度分别为 20 亿元和 25
亿元;拟与关联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质押式回购、
债券交易业务,额度分别为 30 亿元和 25 亿元;拟与关联方华能贵诚
信托有限公司开展质押式回购、债券交易业务,额度分别为 20 亿元
和 25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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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
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议案》《关于
与关联方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
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关
联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4 月 26 日




    注:1.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公司与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2.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公司与交银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3.由于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同时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先生回避对公司与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4.由于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同时担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回避对公司与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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