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7-1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提名董事和聘任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查,张正海先生、夏玉琳女士和喻世蓉女士均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张正海先生、夏玉琳女士和喻世蓉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对前述 3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单项
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四、同意聘任夏玉琳女士为行长。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