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9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股价预
案,公司拟采取由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
称“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市国资”)以及在公司领取
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
价。
公司股东贵阳市国资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10,118,300
股,贵州乌江能源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4,336,400 股,遵
义市国资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2,891,000 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张正海先生,董事、
行长夏玉琳女士,董事、首席风险官邓勇先生(张正海先生董
事任职资格、夏玉琳女士董事及行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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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梁宗敏先生、副行长张伟先生,
总稽核晏红武先生、首席信息官杨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董静先
生,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50%的自有资
金增持公司股份。前述 8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
合计不低于 172.28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
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公开上市前制定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该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
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市),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99 元(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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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为 12.98 元;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8.99 元),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
件。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二、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拟采取由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
公司所述持股 5%以上股东,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贵阳市国资、
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上述持股 5%以上股东拟合计增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低于触发增持义务的交易日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 1%,且
不超过触发增持义务的交易日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 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且 2018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50%的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
1.增持主体: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 463,536,466 股,持股
比例为 14.40%;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198,658,485 股,持股
比例为 6.17%;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 132,438,991 股,持股比例
为 4.12%(遵义市国资在本公司上市前持股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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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8 人,其中,董事 3 人:董事长张正海先生,董事、行长
夏玉琳女士,董事、首席风险官邓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副行
长梁宗敏先生、副行长张伟先生,总稽核晏红武先生、首席信息官杨
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董静先生。张正海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夏玉琳女
士董事及行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
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贵阳市国资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10,118,300 股,贵州乌江能源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4,336,400
股,遵义市国资拟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2,891,000 股;前述 8 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72.28 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7.增持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9.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
增持股份。
10.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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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承诺,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
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规定,贵阳市国资、
贵州乌江能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
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三、根据股价稳定预案明确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就稳定股价事项接受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未按披露的增持计
划实施,公司将扣留股份总数 1%乘以发行价(如遇利润分配或送转
股份,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的金额从本年度及其后年度
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
3.如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
将其 2018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 50%从本年度及其后年度公司应
付其现金分红、应付其薪酬和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
4.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完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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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
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
1.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至增持计划实施的 6 个月内(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99 元(增持期间如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情况,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达到承诺的增持股份数或承诺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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