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订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由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 案》的规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 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