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期 票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通过 2 亿元理财资金投资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所发行中期票据的交易事项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 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投资关联方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期票 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