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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9-05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

 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6%。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

 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5,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遵义市国

 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市国资”)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本次增持后,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8,599,06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4.56%;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99,674,126股,

                             -1-
 占公司总股本的6.20%;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3,889,0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16%。



     2019年8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了《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10,118,300股,贵州乌江能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数不少于4,336,400股,遵义市国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2,891,000股;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50%的自

有资金,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2.28万元。该方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通知,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和遵义市

国资于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3,536,466

股,持股比例为14.40%;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98,658,485股,

持股比例为6.17%;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2,438,991股,持股比

例为4.12%(遵义市国资在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的《贵阳银

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贵

州乌江能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5,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遵义市

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增持后,

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8,59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

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99,674,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

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3,88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承诺,增持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

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规定,贵阳市国资、

贵州乌江能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

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各增
                               -3-
持主体在方案实施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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