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9-062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 8 月 2 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贵阳银行关于稳
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
称“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
江能源”)、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遵义市国资”)以及公司在任且 2018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6%。贵州乌江能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4,10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7%。遵义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1-
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合计139,400股,增持金额合计1,178,445元。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
月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8.99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2.98元;2019年6月17日,公司
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8.99元),则视为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
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8.99元,满足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了《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
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以及公司在任且 2018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同时,根据公司股
价稳定预案,若出现稳定股价措施完成的相关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99 元,满足公司稳定
股价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2-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前,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 463,536,466 股,持股比例为 14.40%;
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198,658,485 股,持股比例为 6.17%;遵
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 132,438,991 股,持股比例为 4.12%(遵义市
国资在公司上市前持股 5%以上)。
2.截至2019年7月19日,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中,董事3人:董事长张正海
先生,董事、行长夏玉琳女士,董事、首席风险官邓勇先生;高级管
理人员5人:副行长梁宗敏先生、副行长张伟先生,总稽核晏红武先
生、首席信息官杨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董静先生。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10,118,300股,贵州乌江能源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数不少于4,336,400股,遵义市国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
2,891,000股;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50%的自
有资金,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2.2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的《贵阳银
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6%。贵州乌江能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3-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4,10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7%。遵义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5%。经前述增持,截至2019年11月20日,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
股份468,59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
司股份200,832,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
股份133,88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5日,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9,400股,
增持金额合计1,178,445元。
根据公司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
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至增持计划实施的 6 个月内(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99 元(增持期间如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情况,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达到承诺的增持股份数或承诺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满足公司稳
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
据此,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
-4-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承诺,增持完成后的
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
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规定,贵阳市国资、
贵州乌江能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
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本次增持的股份,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公
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