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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12-3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查,王勇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