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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厦门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
资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资控
股”)、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产

投”)、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
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以及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 8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5 亿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 亿元(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
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

交易办法》”)等相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
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实施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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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
    四、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
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五、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届时,
公司将向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途径,充分尊重和保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贵州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与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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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乌江能源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内容和
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
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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