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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9 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
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市工商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发集团”)、百年保险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年资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4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1 -
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627.2516
万元1,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2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为许晓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国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贵阳市国资公司

      贵阳市国资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20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215
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 81 号大西南富力

中心 A1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
交易。
      (三)贵阳投资控股
      贵阳投资控股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 24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2,423.4
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 38 号 1 单元 21-28
楼,法定代表人为曾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董事曾军同时担任贵阳投资控股董
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投资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四)贵阳工商产投

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国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前述股本变化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 2 -
    贵阳工商产投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375.0288

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
技产业园创业大厦 401 室,法定代表人为吴永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工商产投、贵阳投资控股及本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公司均受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工商产投为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五)贵州乌江能源
    贵州乌江能源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30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4,000 万
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湖磊路,法定代表人为何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州乌江能源持股比例超过 5%,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贵州乌江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六)贵阳城发集团
    贵阳城发集团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5,587.2902
万元,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路 30 号,法定代表人为
李自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城发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百年资管
    百年资管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3 -
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 38-2-5 号 5 层,法

定代表人为庄粤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百年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太平洋资管

    太平洋资管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9 日,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39 楼,法

定代表人为于业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太平洋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与厦门国贸、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
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

及太平洋资管(以上 8 家发行对象统称为“认购方”)分别签署了《股
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
    1.发行金额和认购方的认购价款
    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本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作出的,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以及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银保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核准文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所发行的 A 股总
金额应等于发行金额。认购方为其认购股份需支付的全部认购价款


                             - 4 -
(以下简称“认购价款”)应为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与每股认购价
格的乘积,认购方的认购价款应精确到人民币分。

    2.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股份数量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

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
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
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若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
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 5 -
    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厦门国
贸将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不超过 1.60 亿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亿元,认购金额为认购
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应精确到人民币分。贵阳市国资公
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城发集团将

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价款分别
为人民币 8.29 亿元、1.66 亿元、1.18 亿元、0.50 亿元、3.00 亿元;
百年资管拟以受托管理的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60 亿元;太平洋资管拟以受托管理的中国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00 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数量
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 1 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从认
购价款总额中相应调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本次发行完成后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
控股、贵阳工商产投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贵阳银
行普通股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含本数)。
    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本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
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 6 -
    2.贵州银保监局批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认购方式
    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认购
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且本公司同意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本公司 A

股股票。
    (五)支付方式
    本公司及本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股份认

购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获得满足后,在合理尽快的时间内向认
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下称“缴款通知”)。
    认购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之
日起,根据缴款通知内规定的认购价款金额、缴款期限,将认购价款
足额缴付至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认购方按照
缴款通知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登记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履行登记程序
以完成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注册资本变更等核准、变更登记
程序。
    (六)限售期
    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
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 5 年;厦门国贸、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
太平洋资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限售期为本次非公开


                             - 7 -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方所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转让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方所认购

股份因本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认购方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该等限售股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购方将按照本公司的安排就股份限售出具专项承诺并办理相
关股份限售手续。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认购方的该等限售股份将依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转让和交易。

    (七)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由于其过错导致本协议未履
行或不能履行且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
责任。
    如本公司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发生重大
变化或者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等非因本公司自身
原因而导致的不能向认购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认购方认购的部分或
全部股票的,不构成本公司违约。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

    (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 8 -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五)《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七)《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八)《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九)《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