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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0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贵阳市国有资产
投资管理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事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关联法人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0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修改的相关
内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
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内容进行调整,并与上述关联法人签署《关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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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签署《补
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曾军、喻世蓉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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