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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限售期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下
简称“本次方案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
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本次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方案调整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限售期等内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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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四、公司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同意本次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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