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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9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项目贷款本金 3.5 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和罚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
   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当支行(以下简称“乌当
支行”)将镇远镖局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镖局”)、镇
远县天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旅游”)、镇远县吉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吉源”)、贵州吉源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吉源”)、唐猛、唐晓荣、唐燕、唐勇、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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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36)。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乌当支行收到(2019)黔 01 民初 1160 号《贵州省贵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调解书”),在审理中,乌当
支行与镇远镖局、天河旅游、镇远吉源、贵州吉源、唐猛、唐晓荣、
唐燕、唐勇、方艳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镇远镖局于调解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当支行
支 付 本 金 350,000,000.00 元 , 利 息 31,288,108.15 元 , 罚 息
576,455.53 元(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未
支付的本金为基数按《固定资产(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
及计算方式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被告镇远镖局于调解书签订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当支行支付诉讼费减半收取 945,108.19 元(诉讼
费 1,890,216.37 元,减半收取 945,108.19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律师费 7,500 元。被告天河旅游、镇远吉源、贵州吉源、唐猛、唐勇、
方艳、唐晓荣、唐燕对调解协议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原告乌当支行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所得价款在调解协议确认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各方一致同意优先
处置被告唐猛提供的抵押物,该抵押权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130 日内
未实现时,各保证人对未清偿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抵押权实
现过程中,原告可依法对各保证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扣划、冻结。
在该抵押物之上存在同一顺位二个或二个以上抵押债权时,按债权比
例受偿。
    (三)执行程序中抵押物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单独一致选定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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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以物抵债、变卖或拍卖方式以实现抵押权。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40 日内未一致选定时,按与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抵押权。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调解协议已经法院确认,被告的偿债能力及抵押物的变
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
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
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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