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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拟再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
方案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
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限售期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独
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
项,是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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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二、关于公司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方案调整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
对象及认购情况、限售期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
    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4.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公司实现持

续稳定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5.公司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本次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7.同意本次方案调整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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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修订稿)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规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同意《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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