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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0-07-2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GUIYANG CO., LTD.
    (股票代码:601997)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二○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和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
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另外,根据有关规
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

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 亿股(含本数),募
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若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


                             -3-
留两位小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的情形,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
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4-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

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
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普通股股东共同享有。
    7.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
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
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等内容。本行的利润分
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详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的普通股总股本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
本经营效率或资金运用效益,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
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此外,由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发行价格可能低于发行时归属



                            -5-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低于,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摊薄。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
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虽然本行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

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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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行、发行人、
                     指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
A股/普通股/股票        指
                            元整的贵阳银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
                     指
发行                    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
本预案                 指
                            次修订稿)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定价基准日             指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贵州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阳市国资委           指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章程、《公司章程》     指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本预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除特

别说明外,本预案中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本预案中涉及公司

股份相关描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1 号)并于 2013 年开始正式实施。根据
《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我国非系统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
于 7.5%,商业银行于 2018 年末前全面达标。截至 2020 年 3 月末,A
股上市城商行平均资本充足率 13.68%、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 10.71%、

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45%。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00 亿股并在上交所上
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41.08 亿元。自上市以来,公司加强经营管理通

过利润留存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一直未通过发行普通股进行股权融
资。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59%。
    根据公司《2020-2022 年资本管理规划》的要求,2020 年末公司

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00%。公司当前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略
高于上市城商行的平均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
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以增强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
稳健经营的目标。
    2.支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
总额达到 5,649.31 亿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 3-5 年公司
资产规模仍将保持稳健增长。资产规模增长和业务的发展需要充足的


                             -8-
资本作为支撑。近年来,公司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负债管理和外部融
资等多种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对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提供

资本支持。但由于业务持续发展、信贷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的资本消
耗持续增加。因此,公司有必要在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基础上,通过
外源融资适时、合理补充资本。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后,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水平,为公司未来健康持续
发展奠定基础,对提升公司竞争力水平和保持稳定盈利水平具有重要
意义。

    3.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
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目前我国处于“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
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预计
仍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仍
需要银行良好的信贷支持。作为一家上市银行,为更好地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政策,尤其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
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更有效
地推动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公司
有必要及时补充银行资本以保证适度的信贷投放。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贵阳银行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9 日,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2016 年 8 月 16 日,贵阳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是我国中西部首家 A 股上市城商行。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贵阳银行下辖 9 个省内分行、1 个省外分



                               -9-
行,机构网点实现贵州省 88 个县域全覆盖,发起设立贵阳贵银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形成立

足贵州、辐射西南的服务网络。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9
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贵阳银行排名为 237 位。
      2.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动各项业务发展转型,公司业务、零售业务、
普惠金融服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同业业务、绿色金融业务
均实现良好发展。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总资产 5,649.31 亿元,吸收存款余额
3,370.07 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125.13 亿元;资本充足率
13.69%,一级资本充足率 10.9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59%;不良
贷款率 1.62%,拨备覆盖率 278.52 %。2020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41.4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6 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贵阳银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64,930,845     560,399,290      503,326,324   464,106,363
负债合计                         522,882,580     520,072,107      467,483,050   438,476,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48,265         40,327,183   35,843,274    25,630,01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权
                                  40,686,494         39,028,717   34,829,517    24,712,394
益合计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148,020         14,668,044   12,645,284    12,477,022
利息净收入                         3,149,074         12,088,202   11,066,188    10,861,14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24,656           967,900    1,218,967     1,413,686
营业利润                           1,717,568          6,349,150    5,531,096     5,124,692
利润总额                           1,707,260          6,355,551    5,545,393     5,126,690



                                              -10-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1,567,724       5,997,889     5,228,677     4,587,51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的
                                    1,505,563       5,800,431     5,137,277     4,530,676
净利润
注:除特别注明外,本预案中所述贵阳银行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3.股本状况及股东结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贵阳银行普通股总股本为 3,218,028,660
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贵阳银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468,599,066          14.56%
2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832,586           6.24%
3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3,889,050           4.16%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3,007,155           3.20%
5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100,118,819           3.11%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6,556,213           3.00%
7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2,707,293           2.88%
8    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6,219,495           2.18%
9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289,613           1.66%
10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975,597           1.65%
                         合计                                 1,368,194,887          42.64%
注: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贵阳银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中,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受贵阳产控集团控制。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
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11-
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确定发行对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
两位小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12-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的情形,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
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4.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 亿股(含本数)。若公司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的认购
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
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



                            -13-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
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
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14-
普通股股东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无关联方有意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故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
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
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批准
或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 亿股(含本
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经相关监管
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


                              -15-
开发行有助于公司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
司未来的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提升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发行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3,218,028,660 股增至 3,718,028,660 股。本

次发行前后,贵阳市国资公司和贵州乌江能源均为公司单一持股 5%
以上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亦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
    2.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
本,提高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
平,从而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以及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扩
大公司资本规模,提升资本质量,为公司各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下
坚实基础,促进公司实现规模和利润稳步增长,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三)必要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保持公司未



                             -16-
来业务稳步发展、提高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1.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 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
关要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未来,公司

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
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
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根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0-2022 年)》
的要求,公司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
率分别为 9.00%、10.20%和 12.60%。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
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5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93%,
资本充足率为 13.69%。本次非公开发行能有效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
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2.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近年来,公司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负债管理和外部融资等多种渠
道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但随
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信贷规模不断增长,公司的资本消耗持续增加。
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将提升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推进具
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本情况,公司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充实资本、提
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增强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变化的

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客户



                             -17-
的利益。
    3.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投放的需求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
是防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目前我国处于“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
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预计仍会

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仍需要
银行良好的信贷支持。
    作为一家上市银行,为更好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公司有

必要及时补充银行资本以保证适度的信贷投放,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满足实
体经济发展需求,更有效地推动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战
略实施和业务发展。
    (四)可行性分析
    2019 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会议提出重点支
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
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使得公司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提升
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秉承“服务市民、服务中小、服务地方”的办行宗旨,
抓住贵州省经济发展机遇,积极拓展业务,落实既定战略目标,确保
在资产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维持良好的资产收益率水平,从而进一步
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将通过实施以下举措,保障募集资金
的合理、有效运用:
    1.大力发展公司金融业务

    公司围绕贵州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主



                             -18-
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优势产业、新兴
产业等领域,加强对民营企业、普惠金融客户等重点客群的金融支持。

探索实体经济服务新模式,引导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构建多层
次、全覆盖、多领域的实体经济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大公司金融体系
改革,持续优化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聚集重点客户需求,

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业务转型,实现公司金融业务稳步发展。
    2.着力推进零售金融业务转型
    公司抓住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金融科技深化以及大数据广泛运用

的发展机遇,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推动大零售改革和创新,重
塑零售业务流程,增强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作用,大零售转型迈出实
质步伐。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针对个人客户、小微客户、
高净值客户客群,深化客户细分,强化精准营销,基于客户需求提供
差异化服务。通过场景化获客、生活化交互、产品化竞争、智能化服
务,改善客户体验,不断提升零售金融服务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
    3.持续发展金融同业业务
    公司强化资产负债管理,采取灵活的投资策略,加强定价管理,
不断提升资产配置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收益;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
运用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以及同业存单等多项货币市场工具,多元化
拓宽同业负债来源,降低同业负债成本。公司将持续拓展同业合作渠
道,进一步深化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公司等各方的合作,
通过逐步完善同业金融业务流程体系,形成融投资、交易、同业于一
体的业务架构,推进金融同业合作业务向“高层次、宽范围、新领域”
的方向发展。




                             -19-
    4.着力推动投行业务转型
    投行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环节,通过资产证券化、结构化

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模式,可以实现多元化资金流通渠道、盘活传统
银行业务、促进经营模式转型的目标。公司已获得交易商协会颁发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 类主承销商资格,建立健全 B 类主承销业

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与多家 A 类主承销商达成具体项目合作意
向。公司将着力打造审慎稳健的轻型化投行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
直接融资、全面拓展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推动投行结构转型发展。

    5.抢抓机遇推动金融科技发展
    公司抓住贵州省建立“全国首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重大战略
机遇,提升信息科技水平,不断加强自身信息系统建设,提升风险控
制管理水平,依托新技术,进行流程再造和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
能力,实现精细化管理。
    6.创新业务模式发展普惠金融
    公司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不断优化完善普惠金融产品,普惠金
融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公司持续优化“数谷 e 贷”大数据系列产品,
通过强化“银税互动”,深耕“税源 e 贷”、“诚 e 贷”等业务。同时,
公司加强与省担保、省农担等担保体系创新业务合作,完善政银担风
险分担机制,优化推广“爽农诚意贷”“爽农订单贷”业务,有效提
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将通过完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
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积极探索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优化信贷资
源配置,通过加强大数据对普惠金融业务的支撑,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
    7.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
    下一步,公司将按照监管导向和要求,稳步推进综合化经营发展,

积极探索设立其他非银金融机构。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
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资本规划和战略发

展方向,将为公司业务稳健持续发展提供资本支持,有利于更好的服
务实体经济发展,并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采取
有效措施推进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的落实,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提

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
可行性。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收入结构的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高管人员结构和业务收入
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
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对《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发行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3,218,028,660 股增至 3,718,028,660 股。
本次发行前后,贵阳市国资公司和贵州乌江能源均为公司单一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更。


                             -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况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打下坚

实基础。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有助于公司继续推动战略转型,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实现业务规模和利润
稳步增长,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将提升当
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
司核心一级资本,随着募集资金支持本行各项业务发展所产生的效益
逐步显现,将对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
出现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发
生变化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同时也不存在资金、资
产被主要股东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主要股东单位

及其关联单位提供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担保业务以外的担保的情
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负债
结构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

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
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未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存
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
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上市企业,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影响外,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资本市场情况以
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出现波动。




                            -23-
    3.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以

支持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推动战略转型的落地实施。若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未得到充分使用,公司净利润增速未能达到或超过资
本或资产的增长速度,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
    4.区域集中度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主要客户集中在贵州省内,超过

90%的收入来源于贵州省,受地方经济环境情况影响较大。若未来区
域经济出现增速放缓或下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
影响。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或交易对象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对公司
按约定负有的义务的风险。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
承兑、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款项、银行账户债券投资、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各项业务。若客户或交易对象违约,则可能
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因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或者因无法及时和/或以
合理的价格为公司资产组合变现提供资金所带来的风险。虽然公司已
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流动性风险,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
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市场利率波动等因素,若无法以合理成本及
时获得充足资金,仍可能使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流动性缺口。




                            -24-
    7.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

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公司的未来收益或未来现金
流量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公司承担的主要市场风险类别为利率风险
和汇率风险,利率、汇率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所持债权、外汇等资

产的价值及收益。
    8.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

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公司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
理措施,但相关制度措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
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失去或减小效力,
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9.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未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未遵守本公司制度、
流程规定等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
的风险。公司严格落实内控合规管理,但仍可能因自身经营管理情况
出现合规相关风险。
    10.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
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公司
积极提升信息科技水平,持续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但若由于外界
环境或技术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潜在的信息安全问题。




                            -25-
    11.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

关方对本公司作出负面评价的风险。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但
若行业风险暴露、外界舆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面临突发的声誉或舆
情问题。

    12.环境和政策风险
    银行业的竞争正日趋激烈,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以
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发展,银行业竞争形势出现许多不确

定因素,公司面临来自多领域的冲击和竞争。
    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密切相关,公司的资产质
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经济发展状
况、银行业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影响。公
司存在未能适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的风险。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一)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本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3.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本行对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26-
    1.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
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

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
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
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
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本行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
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7-
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三)本行对优先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
率水平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

律法规或本行股东大会另有决议外,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
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
付股息。

    2.本行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本行在向优先股
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派股息。
    3.本行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对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但
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本行有权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且
不构成违约。本行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十
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4.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
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
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5.本行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
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四)本行对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28-
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本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拟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29-
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
小股东的意见。

    (七)本行股东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1)普通股利润分配
    ①2017 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298,591,900 股为
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3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5,854 万元(含税)。
    ②2018 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




                             -30-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普通股总股本 2,298,591,900

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4 元
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1,944 万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919,436,760 股。

    ③2019 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普通股总股本 3,218,028,660
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7,588,884.6 元(含税)。
    (2)优先股股息分配
    2018 年 12 月,公司发行优先股 50 亿元,票面股息率 5.30%,简
称“贵银优 1”,代码 36003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贵
银优 1”股息发放方案,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向截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贵银优 1 股东发放优先股股息,按照“贵银




                             -31-
 优 1”票面股息率 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0 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26,500 万元(含税)。

      (3)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均结转到下一年度,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对
 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留作补充资本,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

 展。
      2.公司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近三年的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
     分红年度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2019                 997,589             5,535,431                 18.02%

        2018                 919,437             5,137,277                 17.89%

        2017                 758,535             4,530,676                 16.75%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
                                                                          51.24%
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润的比例

      2017-2019 年度,贵阳银行累计向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 267,556
 万元,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净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52.80%,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高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
 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32-
    2020-2022 年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

险准备金、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
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构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

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3-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假
设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的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上限发行 5.00 亿股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45.00 亿元,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
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

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

动。
    (5)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资金
使用收益的影响。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分别对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增长 5%、10%和 15%三种情形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一:利润同比增长 5%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2019
               项目                                     不考虑本次非     考虑本次非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普通股总股本(千股)                        3,218,029      3,218,029       3,718,029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千股)                3,218,029      3,218,029       3,218,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5,800,431      6,090,453       6,090,45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535,431      5,825,453       5,825,453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778,496      6,067,421       6,067,421


                                     -34-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2019
               项目                                     不考虑本次非     考虑本次非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的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5,513,496      5,802,421       5,802,421
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2             1.81           1.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2             1.81           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1             1.80           1.80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71             1.80           1.80
(元/股)

    情形二:利润同比增长 10%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2019
               项目                                     不考虑本次非     考虑本次非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普通股总股本(千股)                        3,218,029      3,218,029       3,718,029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千股)                3,218,029      3,218,029       3,218,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5,800,431      6,380,474       6,380,47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535,431      6,115,474       6,115,47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778,496      6,356,346       6,356,346
的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5,513,496      6,091,346       6,091,346
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2             1.90           1.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2             1.90           1.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1             1.89           1.89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71             1.89           1.89
(元/股)

    情形三:利润同比增长 15%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2019
               项目                                     不考虑本次非     考虑本次非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普通股总股本(千股)                        3,218,029      3,218,029       3,718,029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千股)                3,218,029      3,218,029       3,218,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5,800,431      6,670,496       6,670,49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535,431      6,405,496       6,405,496



                                     -3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778,496   6,645,270   6,645,270
的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5,513,496   6,380,270   6,380,270
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2        1.99        1.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2        1.99        1.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1        1.98        1.98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71        1.98        1.98
(元/股)

       3.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

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支
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
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普通股总股本将会增加。如
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或资金运用效益,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

程度的下降。此外,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最
终发行价格可能低于发行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摊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

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36-
    (三)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

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年度评估,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
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

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
相适应。此外,公司将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公司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占用
较少的业务;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高资本占
用的投资规模,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等方式,走一条强化
综合化服务、注重轻型化发展的创新型、内涵式发展路径。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公司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
风险管理战略,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
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
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
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
公司将继续优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
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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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使经
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稳步推进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而国内
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带来冲击和挑战的同时

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
强,通过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
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
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发展
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零售金融业务的竞争力,大力发展中间业
务,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
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公
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
价值。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贯彻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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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
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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