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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3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戴国强


    2020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
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任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另兼职中国绿地博大绿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荣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独立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
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副主任,金
融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全国高校专业金融硕士学位教育指
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上海复旦复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直属支部书记兼
副院长。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提名和公司 2017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
选举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不恰当的利益关联,不影响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本人以现场亲自出席方
式参加董事会 7 次(含电话连线 1 次、视频连线 2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7 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
团并表管理等议案共计 104 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公
司经营目标、风险管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高管聘任等方面提出了相
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并主持召开委员会会
议 2 次(含视频连线 1 次),审议了聘任副行长、调整第四届董事会
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2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
(含视频连线2次),审议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第四届董事会2019
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0年度开展资产证券化业
务、《2016—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末)、
资本管理规划(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2021
年度机构发展规划、大公司金融体系改革方案、召开股东大会等24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工
作原因,本人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同时,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
责。
       (二)审核审阅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
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银行业
影响分析等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宏观
经济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和资本市场热点等,全面掌握履职所
需信息。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
进度。
       (三)参加实地调研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8 月 29 日,本人亲自前往子公司贵银金融租
赁公司开展了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调研,认真听取基本情况
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交流相关情况。针对上述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
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
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
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
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 笔,涉及华能贵诚
信托、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关联公司。同
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部
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
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在审议相关议案涉及关联关系时,本人按规定
履行了回避。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
司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
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
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李松芸先生为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条件以及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审议了《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于 1 月 22 日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
露了公司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作了风险提示。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
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以普通股总股本 3,218,028,660
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7,588,884.6 元(含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
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贵银优 1 票面股息
率 5.3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0 元(含税),以
贵银优 1 发行量 5000 万股计算,合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2.65 亿元
(含税)。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2020年度公司及持
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完善集团信息传导机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亦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性。2020 年,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
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
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发表客观独立意见,认真研究审
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体现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国强
                                             2021 年 4 月 29 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朱慈蕴


    2020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
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
博士,博士生导师。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学法学院
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
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另兼职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鼎捷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提名和公司 2017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
选举本人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选举本人为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19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会议调整,选举本人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不恰当的利益关联,不影响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本人以现场亲自出席方
式参加董事会 7 次(含电话连线 2 次、视频连线 4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7 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
团并表管理等议案共计 104 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公
司经营目标、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呆账核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
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 2 次
(视频连线 2 次),审议了 2019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19
年员工行为管理报告、2019 年反洗钱工作报告、2019 年合规风险管
理情况报告、2019 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确定 2020 年度风险偏
好、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等 13 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
(电话连线1次、视频连线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
审议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季度关联方名单、对关联方关联授信等9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2次(视
频连线2次),审议了聘任副行长、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委员2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
议2次(含视频连线1次),审议了2020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执行情况报告、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修订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3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 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
工作原因,本人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同时,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
责。
       (二)审核审阅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
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银行业
影响分析等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宏观
经济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和资本市场热点等,全面掌握履职所
需信息。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
进度。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0年6月17日-6月24日,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0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新《证券法》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如何做好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企业并购重组
中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了解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 笔,涉及华能贵诚
信托、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关联公司。同
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部
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
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在审议相关议案涉及关联关系时,本人按规定
履行了回避。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
司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
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
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李松芸先生为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条件以及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审议了《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于 1 月 22 日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
露了公司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作了风险提示。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
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以普通股总股本 3,218,028,660
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7,588,884.6 元(含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
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贵银优 1 票面股息
率 5.3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0 元(含税),以
贵银优 1 发行量 5000 万股计算,合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2.65 亿元
(含税)。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2020年度公司及持
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完善集团信息传导机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亦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性。2020 年,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
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
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发表客观独立意见,认真研究审
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体现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慈蕴
                                             2021 年 4 月 29 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罗宏


    2020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
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另
兼职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千禾味业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提名和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不恰当的利益
关联,不影响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本人以现场亲自出席方
式参加董事会 7 次(含电话连线 1 次、视频连线 2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7 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
团并表管理等议案共计 104 项,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
2次(含视频连线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了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季度关联
方名单、对关联方关联授信等9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 3 次(含视频
连线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 2019 年年度报
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暨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 13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 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4 次会议,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
工作原因,本人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同时,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数据,出具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
本人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本人以视频连线
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0 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拟重点审计领域、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时间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与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审核审阅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
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银行业
影响分析等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宏观
经济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和资本市场热点等,全面掌握履职所
需信息。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
进度。
    (三)参加实地调研情况
    2020 年 7 月 19 日-7 月 24 日,本人亲自前往毕节分行及铜仁分
行开展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建设、员工行为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及调研,
认真听取分支行经营管理、二季度表内外授信业务及资产质量、大额
授信风险管理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机构建设、员工行为管理机制建设、
员工异常行为监测排查、案件防控工作开展等基本情况,了解分支行
对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控信用风险的对策、意见和建议,员工行为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20 年 8 月 27 日-8 月 29 日,本人亲自前往子
公司贵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了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调研,认
真听取基本情况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交流相关情况。针对上述调研
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
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
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
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 笔,涉及华能贵诚
信托、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关联公司。同
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部
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
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
司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
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
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李松芸先生为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条件以及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审议了《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于 1 月 22 日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
露了公司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作了风险提示。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
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以普通股总股本 3,218,028,660
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7,588,884.6 元(含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
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贵银优 1 票面股息
率 5.3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0 元(含税),以
贵银优 1 发行量 5000 万股计算,合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2.65 亿元
(含税)。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2020年度公司及持
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完善集团信息传导机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亦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性。2020 年,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
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
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发表客观独立意见,认真研究审
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体现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宏
                                             2021 年 4 月 29 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雄


    2020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
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注册会计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委员会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另兼职航天工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贵州会
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一会计师
事务所董事及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
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合伙人、立信北方总部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交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提名和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
会议选举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
与公司不存在不恰当的利益关联,不影响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本人以现场亲自出席方
式参加董事会 4 次(含电话连线 2 次),委托其它同类别董事出席董
事会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7 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
审议涉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等议案共计 104 项,均投了赞成票。
董事会上,本人就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审计报告等方面提出了

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 2 次(电
话连线 1 次、视频连线 1 次),委托其它委员出席并进行表决 1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暨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
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13 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委托其它委员出席并进行表决

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
薪酬清算方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情况
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确定高级管理层

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企业年金方案5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2020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工

作原因,本人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同时,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数据,出具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
本人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本人以视频连线

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9 年度审计计划的范围、拟重点审计领域、
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时间安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与确认,并形成书面意
见。
       (二)审核审阅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
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银行业
影响分析等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宏观
经济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和资本市场热点等,全面掌握履职所
需信息。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
进度。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0年6月17日-6月24日,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0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新《证券法》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如何做好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企业并购重组
中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了解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参加实地调研情况

    2020 年 7 月 19 日-7 月 22 日,本人亲自前往毕节分行开展统一
授信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检查,认真听取分支行经营管理、二季度表内
外授信业务及资产质量、大额授信风险管理加强统一授信管理等基本
情况,了解分支行对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控信用风险的对策、意见
和建议。针对上述调研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
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

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
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 笔,涉及华能贵诚
信托、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关联公司。同
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部
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
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在审议相关议案涉及关联关系时,本人按规定
履行了回避。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
司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
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
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李松芸先生为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条件以及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审议了《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于 1 月 22 日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
露了公司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作了风险提示。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
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以普通股总股本 3,218,028,660
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7,588,884.6 元(含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
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贵银优 1 票面股息
率 5.3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0 元(含税),以
贵银优 1 发行量 5000 万股计算,合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2.65 亿元
(含税)。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2020年度公司及持
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完善集团信息传导机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亦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性。2020 年,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
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
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发表客观独立意见,认真研究审
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体现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雄

                                             2021 年 4 月 29 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运宏


    2020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
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研究员、华东政
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另

兼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提名和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
会议选举本人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不恰当的利益关联,不影响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本人以现场亲自出席方
式参加董事会 7 次(含电话连线 2 次、视频连线 3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7 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
团并表管理等议案共计 104 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公
司经营目标、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清算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会议1次(视
频连线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
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
评价情况报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确定高级
管理层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企业年金方案5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
(含电话连线1次、视频连线2次),审议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第
四届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0年度开
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16—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截
至2019年末)、资本管理规划(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年)、2021年度机构发展规划、大公司金融体系改革方
案、召开股东大会等24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工
作原因,本人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同时,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

责。
       (二)审核审阅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
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银行业
影响分析等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宏观
经济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和资本市场热点等,全面掌握履职所
需信息。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
进度。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0年6月17日-6月24日,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0年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新《证券法》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如何做好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企业并购重组
中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了解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参加实地调研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8 月 29 日,本人亲自前往子公司贵银金融租
赁公司开展了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调研,认真听取基本情况
汇报,广泛探讨并深入交流相关情况。针对上述调研检查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和相关管理情况,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
建议。平时,本人还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沟通,
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
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

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 笔,涉及华能贵诚
信托、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关联公司。同
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部
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
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在审议相关议案涉及关联关系时,本人按规定
履行了回避。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
司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
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
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李松芸先生为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条件以及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审议了《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于 1 月 22 日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
露了公司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作了风险提示。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
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以普通股总股本 3,218,028,660
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97,588,884.6 元(含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
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贵银优 1 票面股息
率 5.3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0 元(含税),以
贵银优 1 发行量 5000 万股计算,合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2.65 亿元
(含税)。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2020年度公司及持
股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原则,持续完善集团信息传导机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
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亦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性。2020 年,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
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
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发表客观独立意见,认真研究审
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体现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运宏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