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经审核,李宁波先生、李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李宁波先生为公司市场营销总监,李云先生为公司 首席财务官。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