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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贵阳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经审核,李宁波先生、何开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李宁波先生为公司副行长、何开强先生为公司副
行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授予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 60.9 亿元的

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同业业务,
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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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杨雄、刘运宏、罗荣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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