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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上海联明保安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保安”)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
持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高于(含)
人民币 500 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 12 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联明
保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39,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12%,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64.80 万元,
超过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 100 万元。联明集团和联明保安合计持有本公司
114,829,528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59.71%,均为 A 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联明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联明保安的通
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海联明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
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增持计划实施前,联明保安未持有
公司股份;联明集团持有公司 114,589,588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9.58%。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联明保安增持
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高于
(含)人民币 500 万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 12 元。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联明保安的自有资
金。


    相关情况及增持进展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期间,联明保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39,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
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64.80 万元,超过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 1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联明保安持有本公司股份 239,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2%。联明集团和联明保安合计持有本公司 114,829,528 股股份,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59.71%,均为 A 股普通股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联明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联明保安为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联明保安本次
增持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联明保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联明保安在本次
增持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联明保安依据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联明保安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