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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3-00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
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1-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会计变更,符合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27,593.87      1,574,012.38    14,001,606.25


                                      -2-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251,738.39        1,574,012.38        13,825,750.77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
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
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242,966.00       1,336,445.52         17,579,411.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79,591.52       1,259,209.92         11,838,801.44

未分配利润              938,679,483.72        77,235.60          938,756,719.32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39,806,689.23           -77,235.60        39,729,453.63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