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唐勇、刘榕、吕秋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