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18-07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
体合作内容以各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构成直接影响。
若本协议能够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预计对以后年度经
营业绩会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德华、山东振兴产业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本着自
愿平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合作原则,结合各方的优势、资源及平台,做大
做强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2、协议签订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8日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408-4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
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取得相关许可备案后,开展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振兴发展基金是由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省上市
公司纾困基金,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持股比例为40%)、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30%)
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为30%),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姓名:张德华
职务:公司董事长
张德华先生持有公司33.6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德华
丙方: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拟开展战略合作协议,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宗旨
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合作原则,结合各方的优势、资
源及平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2、合作内容
(1)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丙方同意通
过适当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2亿元资金支持、向乙方提供4亿元资金支持。
(2)乙方、丙方将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提升上市公司
盈利水平。
3、合作期限
(1)各方同意,本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的合作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生
效之日起算。
(2)期满后各方拟继续开展战略合作的,应当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4、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章之日起(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合
同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的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2)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推进转型升级,若本协议能够顺利实施和推进,有利于利用各方优
势和资源,推动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
内容以各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构成直接影响,
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后续各方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
以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公司已与振兴发展基金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
合同》,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
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公司将根据合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