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4-18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19 第 00121 号
致: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天禾”)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议通知;
7、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议资料;
8、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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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律师事务所 山东华鹏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天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17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及其
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5 户,共代表股份 50,625,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0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刚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5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89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
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
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6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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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
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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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豁免公
司控股股东股
1 50,619,335 99.9883 5,900 0.0117 0 0.0000
份限售承诺相
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刚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豁免公
司控股股东股
1 39,952,835 99.9852 5,900 0.0148 0 0.0000
份限售承诺相
关事宜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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