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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停产搬迁通知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19-01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停产搬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鹏玻璃(菏
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菏泽市经济开
发区棚户改造项目征收建设指挥部发来的《关于停止生产加快企业搬迁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
    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新石铁路南、人民路东、仓南路北、京九铁路
西土地被定为城市新功能区。为加快城南片区城市建设,2018 年 5 月,市土地
储备中心将人民路东、仓南路北、纬三路南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土地面积 284.45
亩,宗地编号 2018-33。为协助你单位做好企业搬迁工作,开发区委托正衡资产
评估(山东)有限公司对贵公司的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评估,并支付给你公
司先期企业搬迁款 6,000 万元。为确保城市建设进度,请你公司根据双方商定,
在 7 个工作日停止生产,并加快厂区搬迁工作。”
    前期,2018 年 10 月 30 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菏泽市 2018-12 旧
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菏房征决字[2018]11 号),对市经济开发区人
民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漓江路以北,规划兴民路以西(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
收范围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同时收回。菏泽华鹏所在地位于上述征收决定划定的征收范围之内。自菏泽市人
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及相关征收公告后,菏泽华鹏多次与菏泽市相关部门沟通、
协商关于菏泽华鹏拆迁补偿方案事宜,因双方对补偿标准分歧较大,截止本公告
发布日,双方对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菏泽华鹏亦未收到菏泽政府相关部门关于
补偿决定的书面文件。
    另外,菏泽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因菏泽市重点项目一中片区道路拓宽工
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已对菏泽华鹏部分土地及房产等进行征收,征收补偿款
菏泽华鹏已全部收到,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后,3,738.13 万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营业利润 3,738.13 万元。
    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与菏泽政府相关部门就征收、
补偿标准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一致。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
内的一切手段,尽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