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赵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会议所涉及的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华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聘任赵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