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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第 590 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政发[2015]29 号)以及《菏泽市 2018-12 旧城区改建项
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菏泽住
建局”)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鹏玻
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协商,拟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协议》,菏泽住建局拟对座落在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漓江
路以北,规划兴民路以西的土地、房产及附属物等进行征收,征收补偿金额合计
约人民币 30,904.83 万元。
   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营业收入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公司已组织协调
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能力,陆续将菏泽华鹏的产能
转移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障菏泽公司优质客户不流失,产品质量不下降,从
而降低对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征收补偿概述
   1、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经菏泽住建局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菏泽华鹏协商,
现拟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菏泽住建局拟对座落在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
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漓江路以北,规划兴民路以西的土地、房产及附属物等
进行征收,征收补偿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30,904.83 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征收的资产位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漓
江路以北,规划兴民路以西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
    2、本次征收补偿以山东中大恒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正衡资产评估
(山东)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为依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
    1、被征收人的房屋座落在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漓江
路以北,规划兴民路以西,项目征收范围内。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 149,579.00
平方米,征收补偿款包含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业
损失费等所有费用合计为 309,048,301 元(人民币大写:叁亿零玖佰零肆万捌仟
叁佰零壹元整)。
     2、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
     3、乙方须在本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将被征收房屋合法证件交甲方办理注
销登记,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腾空房屋交给甲方。经验收合格交钥匙后,
甲方将征收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因故未能在 5 日内腾空房屋交给甲方
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自动交房,甲方有权拆除房屋,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腾空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的完整性,否则甲方有权按其缺损程度核
减征收补偿款。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营业收入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公司已组织协调
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能力,陆续将菏泽华鹏的产能
转移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障菏泽公司优质客户不流失,产品质量不下降,从
而降低对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
司现金流。后期,公司将充分利用部分补偿资金加大技改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产业发展,不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2、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交易事项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因征收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法预估,预计可能会对公司净
利润会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