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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12-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45%股权,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天元信息45%股权,系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山东华鹏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了
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等情形。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天元信息100%股权,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完整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和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