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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
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易彩梅、赵华刚、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东营经济开发区斯博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隋萍合计持有的山东
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4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天元信息技
术集团有限公司 11.02%的股东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同
受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交易对方之一赵华刚在公司担任副
总经理,交易对方易彩梅为赵华刚之妻;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舜
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
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应进行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