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12-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45%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
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
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
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相关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和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
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7)。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山东华鹏(603021.SH)股价涨跌幅情况、同期上
证综指(000001.SH)及申万其他家用轻工指数(851433.SI)涨跌幅情况如下:
山东华鹏(603021.SH) 上证综指 其它家用轻工指数
日期
收盘价 (000001.SH)收盘 (851433.SI)收盘
披露前第 21 个交易日
6.13 3,346.97 2,230.89
(2020 年 11 月 16 日)
披露前第 1 个交易日
6.75 3,369.12 2,162.56
(2020 年 12 月 14 日)
涨跌幅 10.11% 0.66% -3.06%
山东华鹏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 10.11%,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其他家用轻
工指数变动的影响,波动幅度分别为 9.45%和 13.17%,公司股价在预案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
关标准。
综上,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山东华鹏股票
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
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