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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0-12-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45%股权,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
和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依然为舜和资本,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9 年 11 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舜和资本成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作为舜和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舜和资本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依据标的公司未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和本次交易作价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