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0-12-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天元信
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45%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鹏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至签署相关协议期间,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相关方
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
关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6)和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山
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57)。
3、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预案及其
他文件。
4、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
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
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
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签署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