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12-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45%股权,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
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也
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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