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讨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
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 2021 年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
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
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公司 2020 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
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
四、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舜和资本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用途合理,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
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过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
要,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
3、公司董事会出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比
较明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相关审计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
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签署<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
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与赵华刚、易彩梅等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业绩承诺方购买公
司股票的期限并修订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事项,我们认为,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
与易彩梅、赵华刚等业绩承诺方已完成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业绩承诺、保持良
好合作、共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的实际需求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规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十、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
大小、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
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朱仲力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