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与交易相关方签署本次交 易之解除协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