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关于收到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5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
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
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玻璃制造以及地理信息业务,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94 亿元,同比增长 14.73%,净利润 4905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8973 万元,
主要通过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盈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2 万元,
同比减少 940.40%,回款金额大幅下降。
1、年报披露,公司玻璃制造业务以玻璃瓶罐、玻璃器皿业务为主,报告期
内公司玻璃瓶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78 亿元,同比降低 25.07%,毛利率 9.55%,
较上期减少 4.25 个百分点;玻璃器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9638 万元,同比增长
3.33%,毛利率 25.20%,较上期增长 10.41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生产量同比下降
27.67%,但期末库存量增长 42.04%。请公司:(1)补充披露最近三年公司玻璃
瓶罐、玻璃器皿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并说明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2)结合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产品结构、销售价格、成本构成变化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瓶罐
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玻璃器皿业务收入及毛利率上升的原因;(3)结
合近三年公司玻璃器皿产品构成变化、市场竞争状况、产品价格、产销量、库存
情况变化等,进一步说明其在生产量下降、库存量增加的情况下,盈利能力大幅
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年报显示,公司地理信息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开展,2020 年
实现营业收入 3.38 亿元,同比增长 363.65%。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
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公司拟收购天元信息剩余 45%股权,其 2018 年、
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10 月净利润分别为 3575 万元、4508 万元、5004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1361 万元、-4505 万元以及-5399 万元,
与盈利状况相差较大。请公司:(1)结合天元信息所处市场情况、自身竞争优
势、业务拓展情况,说明其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2)补充披露近三年天元信
息前十大客户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报
告期末应收款项情况及原因;(3)分账龄披露天元信息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
备计提情况,结合应收款项逾期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经
营过程中款项支付、收回情况,以及应收应付款项变化情况,说明天元信息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偏离净利润的原因。
3、年报披露,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转让“威
伦维客”玻璃棉系列商标权,报告期内产生收益 424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
上述商标权转让所得款尚未收到。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转让“威伦维客”
玻璃棉系列商标权的交易进展情况,包括付款时间安排以及商标权实际过户使用
进度等情况,结合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评估后续付款是否存在违约风险;(2)
公司在报告期期末未收取款项、未办理商标权过户的情况下,确认转让收益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说明具体依据;(3)公司“威伦维客”玻璃棉
系列产品收入利润规模,并结合有关协议安排,评估转让系列商标权是否会降低
公司产品竞争力、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玻璃制品业务生产经营。
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菏泽华鹏处置资产产生收益 5774 万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处置主要资产项目明细、发生时间、对应产品产销情况等,
说明上述资产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
措施。
二、关于资产状况
5、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处置和报废导致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
备原值分别减少 6152 万元、1.38 亿元;由于转入在建工程导致机器设备原值
减少 1.85 亿元。上述金额对公司账面资产影响较大。请公司:(1)分别列示
处置和报废导致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减少的具体金额和发生原因,并结合会
计处理情况说明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核实并披露公司目前房屋及
构筑物、机器设备的主要情况,包括主要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性质用途、
入账时间、使用状态、对应产品产能、实际产量等,说明是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
(3)补充披露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性质、主要用
途、使用时间、使用状态、转入在建工程事由等;(4)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发生
大额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具备业务实质。
如是,请具体说明相关适用情形。
6、年报披露,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 4.90 亿元,主要为器皿—车间
改造项目以及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辽宁华鹏广源玻璃限公司,期末余额分别
为 1.73 亿元以及 1.16 亿元,报告期内分别新增投入 2360 万元、1568 万元,
报告期末工程进度为 63.54%、23.10%,实施进度较慢。请公司:(1)补充披露
上述项目建设的具体时间规划、实际工程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实际建设是否符
合计划安排,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2)补充
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大额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以及完工进度情况;(3)
结合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市场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等,说明公司未对在建工程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7、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5.66 亿元,同比增长 116.74%,
其中应收技术服务期末账面价值 3.81 亿元,上年同期为 6611 万元。公司称主
要是天元信息本年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所致,对部分已完工未结算的项目,将
期初存货余额结转至应收账款。请公司:(1)按项目列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交易时间、合同金额、期初及期末完工
金额、结算金额、期末完工百分比、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2)
补充披露有关资产减值计提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交易对方信用状况、结算、
回款进度等履约情况,说明有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3)根据天元
信息业务模式,具体说明将部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计入存货后调整为计入应收账
款的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新收入准则有关条款规定,说明调整其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以及是否涉及对前期披露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8、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使用权受限货币资金共 1798 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08 亿元因抵押担保受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34 亿元因
质押担保受限。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多笔向关联方资金拆入的情况,累计金
额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目前公司上述受限资产明细及相对应的融资、
诉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借款逾期、诉讼等导致公司上述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的风
险;(2)梳理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资金拆入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本
金、利息、期限、到期日、借款对象、是否涉及抵押担保等,评估发生借款以及
利息费用的必要性、公允性;(3)核实上述事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说明是否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决策中是否
勤勉尽责。
三、其他披露信息
9、年报披露,根据“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公司玻璃瓶罐、提供技术服
务相关营业成本分别为 4.32 亿元、1.52 亿元;根据成本分析表中公司归集的
瓶罐、提供技术服务相关成本分别约为 2.61 亿元、2.01 亿元,与前述披露的
相关成本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1)明确分产品成本归集的相关标准核
实并说明上述分产品营业成本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2)公司应当对
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等相关规则,保持业务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可比性。前述相关数据
如披露不准确,请公司及时修订。
10、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第 1-8 项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