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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
职的义务,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
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罗新华先生、魏学军先生、
朱仲力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1、罗新华: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2 月
生,博士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自 2002 年起,历任鲁信高新、中
润投资、天业股份、金能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发达面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商泰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EDP(高层管理培训)中心主
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山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法规、制度、准则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
会理事会会员、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青岛仲裁委员会第
五届仲裁员。
    2、魏学军: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8 月生,
大学学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体制科
副科长、潍坊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潍坊证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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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任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朱仲力: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4 月出
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4 年 4 月退休,退休前担任山东省轻工设计
院玻璃设计室主任、副总工程师,2009.4-2015.4 曾任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参加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
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3、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的情况:
    1、2021 年度,罗新华独立董事应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7 次。应
出席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4 次;应出席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亲自出席 2 次;应出席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2
次。
    2、2021 年度,魏学军独立董事应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7 次;应
出席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4 次;应出席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2 次。
    3、2021 年度,朱仲力独立董事应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7 次;应
出席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2 次;应出席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亲自出席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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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以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
开的要求。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调查,公司 2021 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无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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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
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
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没有披露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相关审计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
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
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
配政策。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进行利润分配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
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项,
临时公告 47 项。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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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所建立的内控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予以贯彻落实,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
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签署《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
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情况
    就公司与赵华刚、易彩梅等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业绩承诺方购买公
司股票的期限并修订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事项,我们认为,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
与易彩梅、赵华刚等业绩承诺方已完成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业绩承诺、保持良
好合作、共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的实际需求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规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十三)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
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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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与交易相关
方签署本次交易之解除协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
    2022 年,我们将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朱仲力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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