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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提
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天元信息的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本
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资助资金利率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将公司持有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55%的股权质押给山东
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具有长期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朱仲力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