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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10-2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持有的东营市赫
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邦化工”)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其他主要资产购买、出售
行为情况如下:

    2022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公
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石岛”)100%
股权及内部债权。根据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新评报字
[2022]第 0253 号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江苏石岛股权价值-9067.86 万元,
江苏石岛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1 元(含);根据中新评报字[2022]第 0255 号
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持有的江苏石岛的债权账面价值 14,286.05 万元,
评估值为 5218.69 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5218.70 万元(含)。截至本说明
出具日,公司对江苏石岛 100%股权及内部债权的出售尚未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的情形,且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不涉及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1 / 3
售,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性或互为前提条件,不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需要
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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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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