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玻璃业务相关资产与部分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与玻璃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华鹏石岛玻
璃,未改变玻璃业务相关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架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资产划转,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公司将玻璃业务相关的资产及部分负债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华鹏石岛玻璃。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
财光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朱仲力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