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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朱仲力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