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山东华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2-2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地履行了监
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
各项决策程序、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 年年度报告》
2、《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2 年预计的议案》
7、《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8、《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议案》
13、《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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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2 年 8 月 25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为银行申请融资提供
抵质押和担保的议案》。
(三)2022 年 10 月 21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2.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2.1 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2.2.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2.2.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2.2.4 发行股份的数量
2.2.5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2.2.6 股份锁定期安排
2.2.7 过渡期损益安排
2.2.8 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3.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3.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2.3.3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3.4 发行股份的数量
2.3.5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2.3.6 股份锁定期安排
2.3.7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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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说明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聘请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1、《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资产出售的意向性协议>的议案》
(四)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22 年 12 月 13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六)2022 年 12 月 30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
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
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
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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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及经理层能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重视
制度建设,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季度、半年度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较为健全,
制度趋向完善,财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度》的要求。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公司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和额度等内容。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
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告内容客观、合理,未见有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 100%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
保,考虑到江苏石岛对其借款使用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且交易对手方中导
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江苏石岛股权质押的方式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反担保,
因此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的风险完全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担保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无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有
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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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
情况,评价较为客观、真实。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要点
2023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紧
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开展监督,
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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