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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3-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订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由
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红
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每
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
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
和预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中
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在符合实施现金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
履行听取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
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3、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
东回报规划》之签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