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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3-03-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持有的东营
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邦化工”)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
下:

    2022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公
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石岛”)
100%股权及内部债权。根据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新
评报字[2022]第 0253 号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江苏石岛股权价值-9,067.86 万
元,江苏石岛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1 元(含);根据中新评报字[2022]第 0255
号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持有的江苏石岛的债权账面价值 14,286.05 万
元,评估值为 5,218.69 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5,218.70 万元(含)。截至
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对江苏石岛 100%股权及内部债权的出售已经完成,受让方
为中导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受让价款为 5,228.5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将
                                   1
所持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55%股权作价
20,253.25 万元转让给济南山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山
元”)。上述事项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对天元信息 55%股权的出售已经完成,受让
方为济南山元,受让价款为 20,253.25 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形,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相关性或互为前提条件,且标的资产不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业务范围亦不相同,不属于《重组办法》需要纳入累
计计算的资产交易。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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