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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国金证券关于山东华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3-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三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的委
托,担任山东华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山东华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22年4月28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如下:

   1、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
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就本次交易参与商讨的
知情人员仅限于本次交易相关方的必要核心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

   3、在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中,山东华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17号)等相关规定,登记并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依据交易的
进展情况,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
作并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4、山东华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持续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内幕信息管理具体措施,并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
知情人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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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1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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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钱 进           耿旭东




财务顾问协办人:

                        余 波            刘莹晶              王天佐




                        谢敬涛           黄仁昱              王琛琪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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