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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09-15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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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4
议案一..............................................................6
议案二..............................................................8




                                   1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14:00 分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巢湖中路 79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 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
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
可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10:30-- 18:00


                                      2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五、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
                                                              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2                                                          √
                             度》


3、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4、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5、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6、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8、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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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
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
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
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议案的排列顺序对议案进行审议。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时,均采取普通投票方式,即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1、特别决议议案:第 1 项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2 项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4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站说明。
    (四)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
的表决票。
    (五)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组成,负责现场表
决情况的统计核实;由到会律师见证,监票人和律师需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
现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由监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和现场投票
合并统计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七、其他事项: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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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
加至 8,000 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基于上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股本总数、企业类型的变动,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
理《营业执照》所涉项目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修订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原章程条款:“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1757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章程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3、原章程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4、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网
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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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公告。”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上上公告。”
    6、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
公告。”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
    7、原章程条款:“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公告。”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上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请大会审议。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7
议案二




关于审议《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
各位股东: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现就该议案提交大会审议。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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