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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德利: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18-052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C 座

   38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229,7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66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陈学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国欣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
   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成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1,201,346 99.9536           28,400    0.0464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1,201,346 99.9536           28,400    0.0464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修 改 公 3,661 99.2303 28,40 0.7697        0      0.00
        司章程的议案》 ,350                  0
2       《 关 于 改 聘 会 3,661 99.2303 28,40 0.7697        0      0.00
        计师事务所的       ,350              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许航、徐志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